2016幸福高雄移居津貼
此為宣傳示意圖,圖片來源:billy1125

【福利名稱】幸福高雄移居津貼

【申請人應具備條件】
移居本市工作之青年,符合下列條件者,自受僱於本市事業單位並投保勞工保險後,得申請發給移居津貼。但留職停薪期間,不得申請: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年滿20歲至44歲
2.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3.申請時工作年資滿3年,且於本市以外縣市之工作年資須累計達1年以上
4.前一工作地非本市。
5.申請人申請時工作之前一投保單位退保日之勞工保險月投保薪資等級為新臺幣36,300元以上
6.中華民國104年1月1日後始受僱於本市之事業單位
7.受僱於保險證字號及營利統一編號登記於本市之事業單位(但依法於本市設立之分公司、研發中心或經濟部核准設立並遷入本市之營運總部,不在此限。) 。
8.受僱之事業單位為高雄市促進產業發展自治條例第3條規定之產業(但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不適用之。)。
◎策略性產業之範圍如下(申請人逕行於申請書內勾選):
(1)文化創意產業。
(2)綠色能源產業。
(3)精緻農業產業。
(4)會議展覽產業。
(5)生物科技產業。
(6)醫療照護產業。
(7)觀光休閒產業。
(8)國際物流產業。
(9)海洋遊艇產業。
(10)資訊軟體產業。
(11)電子電信研發業。
(12)高加值型金屬製品製造業。
(13)其他經本府推動輔導之產業。

【發給津貼標準】
1.設籍本市者:每月新台幣一萬元。
2.未設籍本市者:每月新台幣六千元。

【申請應備文件】
1.國民身分證影本(請攜帶正本核對後歸還)。
2.申請人本人、配偶及其一親等內直系親屬最近一個月載有記事之戶籍謄本。
3.最近一個月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逕向勞工保險局辦事處索取)。
4.專科以上學校或經外交部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加蓋駐外館處驗證戳記)之畢業證書影本。
5.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
6.查詢勞工保險資料及戶籍資料同意書。
7.填妥之委任書(委任他人申請者)。
8.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文件

【申請期限與方式】
於民國105年6月15日(星期三)上午8時起受理申請,本年度經費補助名額有限,受理截止日期將視實際受理情況另行公告。
符合資格之申請人,得繕具「申請書」及「申請應備文件」,親自或委任他人(請攜帶雙方證件及印章),至下列「地點」辦理申請。

前鎮就業服務站: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電話:07-8220790
中區就業服務站:高雄市苓雅區中正四路211號17樓;電話:07-2511285
三民就業服務站:高雄市三民區大順二路468號10樓;電話:07-3837191
左營就業服務站:高雄市左營區忠言路189號;電話:07-5509848
楠梓就業服務站:高雄市楠梓區德賢路139號;電話:07-3609521
鳳山就業中心:高雄市鳳山區中山西路235號;電話:07-7410243
岡山就業中心:高雄市岡山區岡燕路347號;電話:07-6220253

欲申請者請詳細查看:高雄市政府幸福高雄移居津貼發給要點

【資訊來源】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全球資訊網-幸福高雄移居津貼自105年6月15起受理申請

arrow
arrow

    噗課情報|FCinf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